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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3, 2024 5:10:28 GMT -5
的理想化,这是反对独裁专制主义的顶峰。 随着孟德斯鸠理想化的分权理论的采用,法国国家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建立了主要的三重职能:根据制衡制度,权力之间协调一致,相互控制。 。 正如迪彼得罗所教导的: “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支,与宪法和公法的其他分支一起,从它开始发展(已经 处于现代国家阶段) 法律国家概念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了法律国家的概念的形成。合法性原则(因此,即使统治者也服从法律,特别是宪法这一基本法)和分权原则,旨在确保个人权利的保护,而不仅仅是在个人之间的关系中,而且也是他们与国家之间的“。(DI PIETRO,Maria Sylvia Zanella 行政法。第 33 版 – 里约热内卢:Forense,2020 年。电子书)。 马里奥·洛萨诺(Mário G. Losano)认为,行政法是法国大革命所产生的情况的独特产物,只存在于采用其所捍卫的原。 则的国家。 对于一些作者来说,行政法的决定性里程碑是 1873 年发生在法国的所谓布兰科案。在审理此案时,冲突法院就国家的非合同民事责任做出了裁决,而没有考虑国家的罪行。公共代理(FARIA,2018)。 行政法可以被概念化为“一套协调的法律原则,用于管理旨在具体、直接和立即实现国家期望目标的机构、代 手机号码数据 理人和公共活动”(MEIRELLES,2016)。 塞尔索·安东尼奥·班达拉·德·梅洛反过来将行政法定义为“规范行政职能的行使以及履行职能的人员和机构的公法分支” [1]。 因此,可以看出,行政法旨在规范国家管辖的行政活动,其目标是公共行政内部的内部关系、行政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私人进行的公共行政活动[2 ]。 巴西行政法受多项原则管辖,其中最重要的是: 公共利益至上;无法获得公共利益;合法性; 没有个性;道德; 广告和效率。 行政制度本。 质上可以被概念化为国家为控制公共当局可能实施的非法或非法行政行为而采取的制度 [3]。 现有的管理系统有两种,按分类: a) 英国制度:英国制度或单一司法管辖区是一种所有争议( 行政争议或仅涉及私人利益)都可以提交司法机构的制度,司法机构是唯一有权确定诉讼案件适用法律的机构毫无疑问,具有所谓既判力的力量。据说,真正意义上的管辖权只有司法机关。 b) 法国制度:法国制度,或双重管辖权,或行政诉讼制度,是一种禁止司法机构了解公共行政行为的制度,使这些行为受到所谓的行政诉讼特别管辖权的管辖,该管辖权由以下机构组成:行政法院。因此,在这一体系中,管辖权具有双重性:行政管辖权(由具有行政性质的法院组成,对行政事务拥有完全管辖权)和共同管辖权(由司法机构组成,有权解决其他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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